今年宜宾将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你想早点知道方案是怎样实施的吗?4月8日,从市社保局获悉,《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居民家庭参保为主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啥条件和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儿童包括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及未满18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及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医保。
以居民家庭参保为主,宜宾市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可参加。
成人筹资260元补助96元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后,个人需要筹资多少用?政府补助多少?
按标准,在校学生和未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2009年按260元缴费标准执行。
在校学生和未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人员在中央、省分别补助40元、36元的基础上,市、区县补助4元;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和儿童、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和儿童,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20元。
年满18岁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央、省分别补助40元、36元的基础上,市、区县补助20元;属于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属于应由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由区县民政部门在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凡享受补助人员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只能选其一,就高不就低。
最多报销25000元封顶
看病费用报销门槛是多少?该咋报销,最多能报多少?
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一级和未定级医院为2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150元,经批准外转就医的为600元。
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额为25000元(封顶线)。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和未定级医院为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70%。18周年以下的在校学生和非在校的少年儿童的报销比例提高5%。经批准外转就医的按以上报销比例执行。慢行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病人医疗费按60%报销。
缴费次月起享医保待遇
该《暂行办法》从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一年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后中断缴费续保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对18周岁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期间,其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个人部分费用在医院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结算;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定点机构持有关资料与相关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异地住院医疗费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由本人垫付,出院后持发票、明细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在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患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恶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慢性精神病等6种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目前,宜宾正在抓紧制定《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大学生医保方案也在进一步的制定之中。